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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针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出台的专门区域性法律。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地位特殊,立法意义重大。
第二次青藏科考如何支撑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立法工作?科技发挥了怎样的作用?科技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科考队核心立法意见被高度肯定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制定特别强调了科技的支撑作用。第二次青藏科考为立法启动、内容起草、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定稿等提供了核心支撑,科考队提出的一系列核心立法意见被高度肯定和采纳。”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二次青藏科考队队长姚檀栋介绍。
第二次青藏科考队运用地球系统科学理论,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的总体立法体系科学内容,建议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系统规划中,除了山水林田湖草沙,还要特殊考虑“冰”,要从地球系统整体观加强冰川变化综合观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冰崩和冰湖溃决灾害监测与预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的地球系统保护修复治理。
同时,第二次青藏科考还阐释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和特殊性。比如,青藏高原的雪山冰川冻土具有特殊的保护价值,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提出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冻土保护制度。
“保护法明确了对高原雪山冰川冻土的保护,并强调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冻土保护制度,开展雪山冰川冻土的监测预警和系统保护。”姚檀栋说,“法律对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冻土的资源调查、基础研究、系统保护、资源开发和风险评估等做出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的建立离不开长期对青藏高原进行科学考察研究所取得成果的支持。”
特别是,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推动长期研究工作,掌握青藏高原生态本底及其变化;充分运用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中的支撑作用。“这也为第二次青藏科考队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姚檀栋说。
法律是研究成果的一次重要转化
2021年12月,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中国科学院相关单位承担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接到任务后,中国科学院便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团队,组建了起草工作组,由第二次青藏科考任务三分队队长欧阳志云研究员担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重要问题研究、起草草案建议稿。
“我们分析了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类型与分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主要生态问题及其近40年的变化趋势,系统调研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进展,提出了青藏高原生态安全格局总体架构。”欧阳志云说。
同时,起草工作组还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分析了青藏高原主要生态问题,评估了生态保护措施与政策的成效以及面临的问题,确立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思路,并针对青藏高原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提出保护修复的法律要求与规定,以及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草地退化等生态问题的防治对策与措施。
“我们虽然只用了一个月就完成了相关的研究和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但起草工作离不开兄弟单位的支持。”欧阳志云说,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植物研究所、南京土壤研究所、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等单位纷纷贡献了在森林、土壤、湿地、草地、荒漠以及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的科研力量和研究成果。
欧阳志云强调,中国科学院关于青藏高原生态系统与生态安全问题的研究积累长达几十年,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这些长期系统性研究成果的一次重要转化。(陆成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