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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广义上的科技资源既包括用于支撑科技事业发展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科技投入资源,也包括论文、专利、专著、科技创新产品和人才等科技产出资源,同时还包括投入和产出过程中的环境资源,如扶持科技发展的制度政策、崇尚科学的文化等。同时,这些科技资源往往存在于科研相关的机构和场所,对公众而言有时则难以企及,因而也需要将它们转化成公众能够获取的“信息”,当然这需要借助于科普的形式。
从研究和实践的层面上来说,科技资源的科普转化一直以来也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和领域,相关的研究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有力地推动了科学研究与科学普及之间的衔接。至于为什么要推动科技资源的科普转化,一方面在于通过转化可以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效延伸,让原本禁锢在科学研究之中的各种资源在科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当然这不是简单地挪用,而是要进行深入的开发和转化,赋予其传播和教育功能,另外一方面,这一举措也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的协同,通过科普工作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支撑,而且也能最大化实现资源价值,达到某种意义上的乘数效应。当然,最现实的因素还在于科普工作中对可以转化为科普内容的科技资源有着迫切的需求。
下面不妨举个例子来说明这种需求的迫切性。
最近我们参与了一本科普教材的开发工作,在撰写素材的过程中,需要有相应的案例和图片作为主题的支撑,团队小伙伴们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一些适配的图片。但是在编辑审校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麻烦”,要求对每一张图片的来源都必须给出作者已经授权的信息,于是我们开始了一番与相应的机构和作者联系的工作。好的一方面是有些版权方同意授权,即便是收费的,也总算是搞定了,但是令人担忧的一面在于,有些版权方表示我们拟用的一些图片自己也没办法确认版权。于是迫不得已,我们只能删除或者替换部分图片素材。
应该说,我们并非是遇到这种情况的个例,甚至我们偶尔也会看到一些科普中有关侵权赔偿的案例。从服务科普工作和服务科普工作者的角度来说,如果我们能够给科普工作者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一方面可以让科普工作者在内容上更加精进,并且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因为科普这项公益事业陷入一些法律纠纷之中。而新修订的《科普法》第四十七条就明确提出,“国家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社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
应该说,随着这一条款的落实,科普工作必将有很大的改善。
单拿科普图片一项来说,通过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就可以将把散落在各个领域、角落,甚至是深埋在科研院所以及实验室里的图片内容“活化”,实现华丽的“转身”,变成科普工作者可以公开使用的科普资源,免去了多方搜索科普资源而不得的“苦力”,同时也免去了为避免麻烦而不得不用国外相关图片的苦楚,这一方面有助于推动科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让科普工作者能够找到与相应的科普内容适配的科普图片,同时也有助于彰显中国的科技力量,讲好中国的科学故事。
同时,在建设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过程中,除了要有完善的机制和顶层设计之外,也需要科技人员的辛勤付出,那就是要在理念上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在实践中有意地加强对相关资源的采集,比如在开展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及时地将一些可以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数据、图片等共享到资源库中。在这方面,也可以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比如有些科学家在做研究的过程中会随时记录下相应的过程,并保存好相应的素材,而在开展科普的时候就可以及时平移过来。
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是一个多方共赢的举措,也应该成为推动落实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有力措施。通过建设资源库和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让科普工作能够便捷地找到所需的素材,同时也让科技资源发挥更大的价值和作用,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普内容和服务,助力科学素质的提升。
(王大鹏,中国科普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