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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大鹏
新修订的《科普法》明确要求“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在全社会各类人群中的传播与推广,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知识开展科普,鼓励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从传播学视角看,对新技术、新知识进行的科普本质上是一场精准的议程设置实践——通过赋予新技术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影响公众对科技价值的认知排序与判断逻辑。
加强新技术、新知识的科普,有助于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公众视野,在议程引领中化解认知偏差、凝聚社会共识,为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生态构建筑牢传播基础。
议程设置理论的核心要义,在于大众传播通过议题选择、显著性强化等方式,为公众构建认知框架,影响其对事物重要性的判断。这一理论为解读新技术、新知识的科普提供了可以参考的视角:新技术、新知识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容易形成认知壁垒,公众对其价值、风险的认知往往依赖于大众传播所设定的议程——传播主体聚焦哪些技术、侧重哪些维度、传递何种导向,这直接决定了公众对新技术、新知识的认知图景。贯彻落实新科普法的这一要求,有助于推动前沿科技从“专业领域议题”转化为“社会公共议题”,破解“科创热、科普冷”“技术快、传播慢”的议程失衡问题。
从认知层面看,议程设置是打破新技术认知壁垒的基础路径。新技术的迭代速度远超公众认知更新速度,人工智能深度伪造、量子计算、基因治疗等前沿领域,既蕴含巨大发展潜力,也伴随着伦理争议与安全风险,若缺乏科学的议程引导,极易引发认知偏差与社会恐慌。
议程设置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系统化、分层化的议题呈现,让公众逐步建立对新技术的理性认知。新科普法要求“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必要的科普”,正是通过官方议程的主动设定,抢占认知高地,避免虚假信息与片面解读占据传播主导。例如,针对人工智能伦理争议,需要通过相应的议程设置来有效消解公众对未知技术的恐惧,构建客观认知框架。反之,若议程设置缺位或偏差,诸如“AI将取代人类劳动”等议题便会乘虚而入,误导公众认知,阻碍技术应用。
新科普法对多元传播主体的规范引导,为议程设置的协同化提供了法治保障。议程设置并非单一主体的单向行为,而是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媒体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的结果。从既有的科普模式来看,新技术科普的议程多由政府与科研机构主导,存在传播形式单一、贴近性不足等问题;而随着社交媒体的日益丰富多元,部分商业主体与个人为博取流量,刻意设置猎奇化、极端化议题,导致伪科普泛滥,为此需要构建“政府引导、科研支撑、企业参与、公众共建”的协同格局,明确了不同主体在议程设置中的职责边界与协同逻辑。
政府作为议程设置的主导者,承担着方向引领与规则制定的核心职责。新科普法将每年9月确立为全国科普月,通过集中开展科普活动,强化新技术科普的议程显著性,形成全社会关注前沿科技的传播热潮。同时,通过强化面向薄弱区域的科普工作,推动新技术科普议程向基层延伸,破解城乡、区域间的议程覆盖失衡问题。
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源头,是议程内容的核心供给者,新科普法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普,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实验室,本质上是推动科研主体将“技术语言”转化为“传播语言”,让议程内容更具专业性与权威性。通过引入数字人、智能体等新技术开展科普,推动科研资源与传播手段的深度融合,为公众设置了“沉浸式体验前沿科技”的议程场景。
企业与媒体则在议程扩散与场景落地中发挥关键作用。新科普法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推动科普与产业融合发展,促使企业将技术推广与议程设置相结合——既通过开放日、技术讲座等形式普及专业知识,又结合产品应用场景设置生活化议题,让新技术科普更贴近公众需求。媒体作为议程传播的核心载体,新科普法明确要求其发挥平台优势,同时强化内容审核责任,对虚假科普信息及时处置,这意味着媒体需在议程创新与风险防控间寻求平衡。
多元主体的协同发力,让新技术科普议程从“单向灌输”转向“多维互动”,提升了议程的覆盖面与影响力。
议程设置的终极价值,在于通过精准引导实现技术价值与社会共识的双向奔赴,这与新科普法“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的要求高度契合。
新技术科普的议程设置,绝非简单的知识传递,而是要在技术属性与社会需求之间搭建桥梁,让公众在认知技术的同时,理解其社会价值、正视潜在风险,形成“创新包容、风险可控”的社会共识。这种共识的形成,既是技术应用的重要前提,也是创新生态的核心支撑。
议程设置需兼顾价值传递与风险警示,实现正向引导与理性规制的统一。新科普法强调科普应“遵守科技伦理”,这要求新技术科普议程不能只渲染技术优势,更要直面伦理争议与安全风险,通过平衡化议程设置培育公众的理性科技观。比如对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可能引发隐私泄露、就业结构变化的技术,科普议程应聚焦“技术应用边界”“风险防控措施”等议题,让公众在了解技术的同时,参与到技术规范的社会讨论中,形成共建共治的共识基础。
议程设置还需关注特殊群体需求,实现技术普惠与社会公平的统一。新科普法要求强调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普及智能技术、网络通信等知识,帮助其跨越“数字鸿沟”。这意味着新技术科普议程不能局限于年轻群体与城市受众,而应针对不同群体的认知特点与需求差异,设置差异化议程,进而让新技术科普惠及全体公众,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
当然,践行新科普法要求,优化新技术科普议程设置,还需破解当前存在的议程同质化、形式化等问题。比如部分科普盲目追逐热点,对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等议题过度扎堆,而对农业新技术、民生科技等领域关注不足,导致议程覆盖失衡;一些科普活动重形式轻内容,仅以新技术为噱头,缺乏实质内容支撑,难以形成深度认知。这就需要以新科普法为遵循,强化议程设置的系统性与实效性:一方面,建立多元化议题筛选机制,兼顾前沿热点与民生需求,推动议程内容提质扩容;另一方面,鼓励科普形式创新,充分运用新技术提升传播体验,让议程传递更具吸引力与感染力。
科技的进步离不开传播的赋能,新技术的落地需要共识的支撑。新科普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对新技术、新知识的科普,而议程设置理论则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传播价值,通过精准设置相应的议程,推动新技术、新知识科普从“知识传递”转向“议程引领”,从“单向传播”转向“多元协同”,让前沿技术真正走进社会、惠及公众,在认知共鸣中凝聚创新合力,让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在议程协同中实现“比翼齐飞”。
(作者系中国科普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