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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2号,以下称《解释》),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司法解释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贯彻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正确审理资源纠纷案件,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发布的《解释》明晰了矿权纠纷审理标准与边界,厘清各方权利义务,依法规范矿业市场秩序,为企业经营筑牢了法治保障,切实维护公平透明的矿业营商环境。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物质基石,战略性矿产资源更是关乎国家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的核心支撑。近年来,部分地区因“环保焦虑”存在矿业权审批流程不规范、“一刀切”监管等问题,对“高水平保护”理解存在偏差,导致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失衡。
战略性矿产“话语权”背后的资源优势与发展困境
以萤石为例。作为不可再生的战略性矿产,萤石是我国少数在全球掌握绝对话语权的矿种之一,对国家经济安全与产业升级意义重大,但部分地区矿企却面临审批梗阻问题。
萤石为基础原材料加工的含氟材料,与新能源、5G材料、光伏、风电、半导体等产业发展密不可分。
截至2024年底,全球萤石储量3.2亿吨,我国储量居首,与墨西哥、南非、蒙古合计占全球总量的72%;2024年我国萤石产量达590万吨(2017年仅380万吨),年消费量约600万吨,三项指标均列全球第一。正因战略价值突出,欧洲、美国、日本等早将其列为“关键矿产”,我国亦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明确将其纳入“战略性矿产目录”。
图为萤石矿样本
“我国萤石资源储量、产量和消费量均居全球第一位,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萤石也是中国在全球拥有话语权的为数不多的矿种之一。”近期,在厦门召开的2025萤石产业发展大会上,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文利表示,我国萤石行业要有更高的站位和大局,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加快萤石产业格局重构,维护萤石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地位。
尽管我国萤石产业优势突出,但也面临一些发展困境。
“我国萤石资源储量丰富,但也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的特点。”王文利介绍,一是单一萤石矿床多、储量少,伴(共)生型矿床少、储量大。二是贫矿多、富矿少。全国探明萤石储量矿山平均品位27.45%,而单一萤石矿床平均品位也只有54.56%。全国品位大于65%的富矿储量占全国总量的7.96%,品位在80%以上的高品位富矿更是凤毛麟角,仅占全国总量的2.6%。三是难选矿多、易选矿少。在单一萤石矿中,也有一部分萤石矿床,由于矿物结晶细小,嵌布紧密,矿石矿物与脉石矿物连生体很难分离,且碳酸钙、重晶石等脉石矿物含量高,选矿具有一定难度。
东华理工大学校长罗仙平指出,萤石储量虽居世界首位,但近年来储采比严重失衡。目前我国萤石资源储采比仅为11.75年,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的31.82年,而墨西哥和南非的储采比分别高达68年和100年,国内萤石资源保障压力陡增。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萤石自2018年起已从净出口国转为净进口国,探采比偏低问题日益凸显。
萤石资源为何会出现探采比偏低问题?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萤石矿山共计600余个,比10年前的1400多个减少一半以上。而现存的600多座萤石矿山中,有很大一部分因多种原因无法正常生产。一些地方对萤石资源战略地位认识不足,在资源整合、环保监督和安全监管过程中,采取“一刀切”措施,随意关停萤石矿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国内萤石资源保障的难题。
探采失衡暴露矿权审批落地难问题
福建南平的情况颇具代表性。作为我国重点成矿带——武夷山成矿带中部的重要城市,南平矿产资源丰富,仅萤石资源储量就高达944万吨,占福建省的近70%、全国的4%,且品质优良。
然而,这样一座“萤石宝库”却面临开发困境。
据南平市矿业协会统计,截至2025年5月,全市148个矿权中仅有27个在正常生产,40多家已提交续证申请的矿山(多为萤石矿)长期处于等待状态。
南平市光泽县启兴莹石精选厂有关负责人反映,该厂羊古庵萤石矿生产规模6万吨/年,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发证。采矿证于2019年9月21日到期后,一直无法办理采矿证延续登记。
图为南平市一家日益荒废的萤石精选厂
“符合生态管控、规划要求的萤石矿企业,采矿权、探矿权延续申请长期被‘收而不办’,部分请示拖延多年未获回复。”南平市矿业协会会长张斌华坦言,矿业权证无法延续让企业陷入“想办办不了、想退退不成”的两难境地,导致设备报废、资金链断裂,累计损失惨重,既造成优质萤石资源浪费,也严重制约了找矿突破与产业发展。
针对南平市部分矿权审批遇阻问题,2025年6月,自然资源部调研组前往南平市进行实地走访,现场了解南平市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情况。调研组指出南平市存在矿业权审查程序复杂、服务指导矿业权人不到位,矿业权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调研组建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督促、指导南平市完善矿业权登记许可制度,优化管理服务。积极主动对接服务,依法依规解决矿业权人用林用地等实际需求,及时回应矿业权人诉求和关切;建立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推动矿业转型升级。
传统矿产开发需“做加法”而非简单淘汰
从全国范围看,类似问题并非个例,核心症结集中在监管导向存在偏差等方面。如何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考验着管理部门的智慧与担当。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环保焦虑”与监管误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提出“做加法”的发展思路,他认为解决矿产开发中的生态问题,不应简单采取强制关停、不予续证等“一刀切”做法,而应通过提高环保要求、提升开采与加工水平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高质量发展强调的是产业结构优化、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友好,而非简单淘汰传统产业。专家表示,地方政府需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实现生态环保与生产发展的有机统一。
“要持续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储上产。”2026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针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明确安排,要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继续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组织开展探矿权人“圈而不探”专项整治行动,健全找矿突破支持政策。
为一体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此次最高法发布的矿产资源纠纷案司法解释指出,对于已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并经验收合格的矿业权人,除有新的事实外,相关主体不得就矿业权人同一勘查、开采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这一规定既强化了生态保护的刚性约束,倒逼矿业权人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又避免了过度追责对合规企业的不必要干扰,为合规企业绿色转型卸下法律负担,助力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据悉,在国家层面的政策引导与推动下,自然资源部加强调研督导,多地已开始着手纠正相关问题,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升级实现“富矿精开”,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同时激活资源保障潜力。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近期举行“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新闻发布会表示,要做好与新矿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的“立改废”,为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营造更加便捷高效透明的矿业投资营商环境;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激发矿产勘查开发活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表示,鼓励就矿找矿盘活呆矿,鼓励矿山企业“探边摸底”,支持依法依规办理探矿权协议出让和综合勘查评价。
法治兴则产业兴,法治稳则市场稳。最高法此次发布的矿产资源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不仅是司法服务保障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国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光明网记者 张佳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