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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大鹏
新修订的《科普法》明确“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确定了科普公益普惠的价值底色;同时规定“国家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为市场力量参与科普产业打开了空间。
但在科普实践中,事业属性与产业属性之间的张力显著存在:作为具有较强正外部性的社会服务,科普天然带有公共产品的核心特质;若完全依赖财政投入,难以满足公众日益多元化、个性化、高质量的科普需求。从公共产品理论视角审视,科普并非笼统地“兼具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部分特征”,而是应根据服务类型精准界定——基础科普服务(如科学常识传播、应急科普)更接近纯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而个性化、专业化科普服务(如定制化研学课程、高端科学体验项目)则呈现准公共产品的典型特征,即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不完全具备,可通过市场化机制优化供给。这种差异化的属性定位,构成了科普公益供给与市场赋能的内在基础,也决定了两者张力的核心来源。
由此,关于科普事业与科普产业的探讨有必要聚焦于以下几个问题:基于科普服务的差异化属性定位,如何界定政府必须保障的公益供给范围?又该通过何种制度设计,在坚守普惠底线的前提下激活市场活力,实现公共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平衡共生?
公共产品理论有可能为解答上述问题提供了核心框架:纯公共产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无法阻止他人使用,且一人使用不影响他人使用(如国防、基础科学研究),需由政府主导供给;私人产品具有完全的竞争性和排他性,适合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准公共产品则介于两者之间,既存在一定公益属性,需要保障公众基本获取权,又具备部分私人产品特征,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提升供给效率。这一理论框架要求我们摒弃对科普属性的笼统归类,转而依据服务内容、覆盖范围、受益群体等维度进行细分界定。
具体而言,科普服务的属性分层特征极为鲜明:其一,基础科普服务具有强公益属性,如面向全民的科学常识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科普、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科普资源等,这类服务的传播具有完全非竞争性,一个人的学习不会减少他人获取同类知识的机会,且保障其均等获取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应纳入公共产品供给范畴;其二,个性化科普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如面向特定群体的专业科普培训、定制化研学旅行、高端科学实验体验等,这类服务存在一定排他性(有限服务容量、差异化成本投入),可通过市场化定价实现供给,具备商业开发可行性;其三,部分延伸性科普服务(如科普文创产品、科普主题娱乐项目)则更接近私人产品,竞争性与排他性显著,可完全交由市场机制调节。
这种分层属性决定了科普不能简单套用纯公共产品或纯商业产品的供给模式,而事业与产业的张力也并非仅源于产品属性,而是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一是供给主体目标差异,政府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核心目标,侧重普惠均等;企业以经济效益为基础,侧重效率与质量;学协会等组织则介于两者之间,侧重特定群体需求满足,不同主体的目标分歧易引发供给协同难题;二是资源配置机制差异,公益供给依赖财政拨款,受预算约束较强,资源投入稳定性与灵活性不足;市场供给依赖竞争机制,资源流向效率更高的领域,但易忽视公益属性;三是价值衡量标准差异,公益供给以社会效益为核心衡量指标,如科普覆盖面、公众科学素养提升幅度;市场供给以经济效益为核心衡量指标,如营收、利润等,两种价值导向的冲突进一步加剧了张力;四是制度环境不完善,当前引导市场参与公益科普的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政策衔接不足,也放大了两者的张力。
要化解这一张力,首先需要明确“公益边界”的操作性定义——这一概念在公共经济学中并无标准表述,结合科普领域实践,可从三个维度界定:其一,最小化普惠供给维度,将公民获得基础科普服务的权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如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科普、全民必备科学常识普及等,这是公益供给的核心底线;其二,市场失灵弥补维度,对农村、偏远地区、特殊群体(残障人士、低收入群体等)的科普服务,以及公益性科普场馆运营等私人部门无法有效覆盖的领域,必须发挥公益事业的作用;其三,正外部性内部化维度,对具有强社会效益但市场回报不足的科普项目(如前沿科技普及、应急科普产品研发等),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市场参与,实现社会效益向市场效益的转化。只有明确可操作的公益边界,后续市场化运作的探索才有坚实基础。
在准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中,政府的核心职责是筑牢公益底线,承担“兜底责任”,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科普权益;市场则发挥“活力补充”作用,通过竞争机制提升科普服务质量与效率,满足公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学协会等组织则可作为协同力量,填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供给空白。这一分工逻辑在科普产业中尤为关键:若完全依赖政府供给,易陷入资源投入不足、服务形式单一、效率低下的困境;若过度放任市场主导,则可能出现“过度商业化”倾向,导致科普内容迎合流量导向、优质资源向付费群体倾斜,背离普惠本质。理想的科普生态应是在明确公益底线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市场力量“向善而行”,实现公益属性与市场属性的平衡,达成公共价值与商业活力的协同。
当前我国科普产业发展中,公益与市场的张力已显现诸多现实表征。从公益供给层面看,基础科普资源均等化程度不足,农村、偏远地区及特殊群体的科普服务可及性较低;政府主导的科普项目存在覆盖面有限、内容更新滞后等问题;部分公益性科普场所缺乏常态化运营资金与专业团队,难以发挥实效。从市场运作层面看,存在科普内容娱乐化、浅层化倾向,甚至出现虚假科普、夸大宣传等现象,以“科普”之名行营销之实,背离科普核心目标;同时,优质科普企业面临激励不足、研发投入压力大等问题,市场活力未能有效释放。这些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在于公益边界界定模糊,政府与市场分工不清,既存在政府履职缺位,也存在市场越界侵蚀公益的现象;另一方面在于市场化运作与公共价值平衡的机制缺失,未能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实现两者的协同。
基于准公共产品理论,结合机制设计理念,可通过构建分层供给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协同运作模式等路径,实现科普公益属性与市场化运作的平衡,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推进:
其一,强化政府兜底责任,构建均等化基础科普服务体系。将基础科普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核指标,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及特殊群体的科普资源倾斜,通过建设标准化科普场馆、配备流动科普设施、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等举措,保障全体公民平等获取基础科学知识的权利。整合优质科研资源与创作力量,打造免费开放的基础科普内容库,涵盖科学常识、应急科普、健康科普等核心领域。同时,建立健全科普内容质量评估标准与第三方认证机制,严厉打击虚假科普、过度商业化等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公益底线。
其二,引导市场精准赋能,探索差异化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科普企业聚焦个性化、专业化科普服务领域,形成与政府公益供给的差异化互补。具体可采用三类市场化机制:一是价格歧视策略,基础科普内容免费开放(坚守公益底线),个性化、高端化增值服务(如定制研学、专属科普咨询)市场化定价;二是交叉补贴机制,用营利性科普项目(如科普文创、科普主题游乐)的收益补贴公益性科普项目(如偏远地区科普服务);三是增值服务延伸,在基础科普服务基础上,拓展付费培训、科普IP开发、专业技术咨询等增值服务,实现商业价值与公共价值的协同。同时,引导科普企业坚守科普本质,将科学准确性放在首位,通过优质服务积累品牌口碑,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三,完善政策协同机制,打通政府与市场的协作通道。在激励政策方面,进一步优化科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基础科普服务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对开发优质科普产品的企业提供研发补贴;扩大科普领域政府采购范围,将个性化科普服务、科普产品开发、偏远地区科普服务等纳入采购目录,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益科普。在协作机制方面,建立政府与科普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搭建科普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科研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推动科普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此外,还应强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为公益科普与市场科普协同发展提供支撑。依托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普相关专业,培养兼具科学素养与传播能力、公益情怀与市场思维的复合型科普人才;建立多元化人才激励机制,对在公益科普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团队给予表彰奖励,引导企业完善科普人才薪酬体系,提升科普人才职业认同感与归属感,推动科普内容创作质量提升与服务模式创新。
从长远来看,科普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在坚守公益本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形成“政府兜底保基本、市场赋能提质量、社会协同补空白”的协同发展格局。这一格局的构建,既需要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界定公益边界与市场范围,避免政府缺位与市场越界,也需要完善的政策机制引导政府与市场高效协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当政府的公益供给筑牢底线,市场的创新活力充分释放,两者形成互补共生的合力时,科普产业才能真正摆脱发展困境,既实现普惠性的公共价值,又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培育社会理性精神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系中国科普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