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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大鹏
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科普事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短视频平台的科普短视频刷屏,到知识付费领域的科普课程热销,再到科技馆、博物馆等线下科普场馆的常态化开放,科普的传播载体日益多元化,受众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公众对科学知识的需求也从普遍性普及转向个性化、精准化、场景化获取。
作为连接科学与公众的桥梁,科普不仅承担着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使命,更在提升全民科学素养、推动社会进步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在科普事业蓬勃发展的背后,一系列伦理失范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虚假养生科普误导大众、商业广告借科普之名行营销之实、专业性话语筑起的信息壁垒……这些现象警示我们,伦理失范问题不仅误导公众,更在侵蚀科学的公信力。科普并非纯粹“价值中立”的简单信息传递,而是一种深具伦理意涵的社会实践,科普实践的伦理选择直接关系到科普的本质价值与社会效应。
科普伦理是指在科普活动全过程中,调节科普主体(科普创作者、传播平台、相关机构等)与受众、社会以及科学共同体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价值判断与责任边界的总和,它确保了科普活动既“有效”又“正当”。科普伦理侧重于关注科学知识传播过程中的公平性、真实性与公益性,核心目标是保障公众能够平等、准确地获取科学知识,避免科普过程中出现的价值偏差与利益失衡。
2020年9月发布的《科普伦理倡议书》从“坚持科技向善的价值导向,秉承公平普惠的科普理念”“坚持平等友善的态度,尊重生命尊严”“坚持科学性原则,鼓励科普原创”“坚持开放发展的视野,增进国际交流”等四个方面发出倡议,呼吁科普工作者秉持科技向善、科普向善的价值追求,坚持科普“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更好地面向公众开展科普,促进科普工作服务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
虽然科普伦理问题已经得到了广泛关注,但在实践中,受利益驱动、监管缺失、认知偏差等多重因素影响,各类伦理失范现象仍屡见不鲜,给公众、科学共同体与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虚假与夸大宣传是最常见的伦理失范现象之一。在流量经济的驱动下,部分内容为吸引眼球、获取流量,不惜编造虚假科学信息,或夸大科研成果的实际效果,误导公众做出错误决策。比如在养生科普领域,“隔夜水致癌”“醋泡花生降血压”等虚假说法反复传播。这类虚假内容看似满足了公众的信息需求,实则违背了科学精神,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其次,功利化科普则模糊了科普与商业营销的边界。部分企业与自媒体将科普作为商业营销的“外衣”,通过歪曲科学事实的方式推销产品。例如,一些保健品企业通过“科普讲座”的形式,将科学内容包装为产品推广的“软文”,甚至在科普中植入未经证实的功效宣传,将普通保健品包装为“治病神药”。这无异于将科普异化为商业牟利的工具。再次,“带节奏”的科普往往会引发社会认知分歧与焦虑。部分内容为迎合特定群体的价值观念,或夹带个人、群体利益诉求,刻意曲解科学事实,传递片面甚至是极端观点,加剧社会群体之间的认知对立。这种带有预设立场的“科普”不仅扭曲科学讨论,也煽动情绪、制造对立,将理性讨论异化为情绪宣泄,加深了社会分歧。
当然,我们也要承认,科普伦理问题的产生,是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
从科普主体层面来看,专业素养不足与伦理意识淡薄是核心诱因。一方面,随着科普门槛的降低,大量非专业人士涌入科普领域,部分创作者缺乏系统的科学知识储备,对科普内容的科学性难以准确把握,将“会讲段子”等同于“会做科普”,容易出现表述偏差甚至错误;另一方面,部分科普创作者与传播机构缺乏基本的伦理意识,将流量、利益置于科学性、公益性之上,对伦理失范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尤其是商业机构主导的科普活动,逐利性本质使其天然倾向于弱化伦理约束,优先满足商业利益需求。
监管机制不健全是伦理失范现象蔓延的重要推手。当前尚未形成完善的准入门槛与监管体系,对科普内容的科学性审核缺乏统一标准与规范流程。对于短视频、直播等新兴科普形式,监管手段相对滞后,难以实现全流程、全覆盖的监管。在没有统一价值引导和行为约束的情况下,科普实践的伦理水平很大程度上依赖个人自觉,稳定性不足。同时,对科普伦理失范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导致部分主体敢于冒险突破伦理底线。此外,科普领域的多头监管现象较为突出,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划分不清晰,容易出现监管真空。
传播环境的异化对科普伦理产生了显著冲击。在社交媒体主导的传播格局下,“流量至上”的算法逻辑主导着内容的传播走向。平台为了提升用户活跃度与粘性,往往优先推送具有娱乐化、极端化、情绪化特点的内容,而严谨、客观的优质科普内容因“吸睛度”不足难以获得足够的传播资源。这种传播生态倒逼部分科普创作者刻意迎合算法偏好,向“标题党”“惊悚体”靠拢,理性、严谨的内容难以获得曝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受众认知水平的差异与辨别能力不足也为伦理失范现象提供了生存空间。尽管我国全民科学素养持续提升,但仍有部分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群体,科学知识储备有限,缺乏信息甄别能力,容易被虚假、误导性的科普信息吸引。同时,部分公众存在“急功近利”的认知心态,对“快速见效”的养生方法、“颠覆式”的科技成果抱有强烈期待,这种心态恰好成为伦理失范行为的“温床”。
科普伦理失范的危害具有多维度、深层次的特点。对公众而言,虚假、误导性的科普信息会直接影响其认知判断,甚至导致错误的行为选择。对科学共同体而言,频繁的伦理失范现象会消解公众对科学的信任,破坏科学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不利于科学研究的社会支持与成果转化。对社会而言,科普伦理失范会引发认知分歧与社会焦虑,干扰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阻碍科普事业的健康发展,最终影响社会的整体进步。因而在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背景下,提升科普伦理意识有必要关注以下四方面“原则”。
第一是真实性原则。这是科普伦理的首要准则,也是科普活动的生命线。科普的核心价值在于传递准确的科学知识,任何脱离科学事实的表述都违背了科普的本质初衷。新修订的《科普法》要求,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科普必须以科学共识为基础,拒绝虚构、夸大或断章取义;即便为降低理解门槛进行通俗化简化,也需守住‘不歪曲事实’的底线。尤其是医疗健康等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更要严格区分‘科研成果’与‘临床应用’的边界,避免误导公众认知;若涉及争议性科学问题,应如实说明分歧,而非给出绝对化结论。”
第二是公益性原则。这彰显了科普的公共服务属性。新修订的《科普法》明确,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科普作为提升全民科学素养的公共事业,应坚守“普惠共享”的价值导向。这意味着科普活动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客观性与完整性。同时,要保障不同年龄、不同地域、不同教育背景的公众都能平等获取科普资源,尤其要关注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群体的科普需求,避免科普资源向特定群体集中。应保障公众平等获取科学知识的权利,警惕以科普之名行营销之实。
第三是尊重性原则。这要求科普活动充分考量受众的个体差异,彰显人文关怀。不同受众的认知水平、文化背景、信息接收习惯存在显著差异,科普创作与传播应摒弃居高临下的“说教式”姿态,采用受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表达方式。对于专业度较高的科学知识,应通过通俗化解读、具象化类比等方式降低理解门槛;对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应尊重其价值观念,避免因文化差异引发的认知冲突。
第四是责任性原则。这强调科普主体的多元责任担当。科普创作者需对传播内容的科学性负责,传播平台需对内容审核与传播导向负责,相关机构需对科普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规范管理负责。更重要的是,所有科普主体都应关注科普内容的社会影响,主动规避可能引发公众焦虑、恐慌或认知偏差的传播方式,积极引导公众形成理性的科学认知。同时科普工作者不仅要对传播内容的科学性负责,还要预见和评估科普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特别是涉及健康、安全等重大议题时,更需保持审慎态度。
当然,上述四个“原则”的落地,并非单一主体的责任,而是需要科普主体、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公众等多方协同发力,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
首先是强化科普主体责任,筑牢伦理底线。一方面,要提升科普人员的专业素养与伦理意识,通过科普培训等方式引导树立正确的科普观念,坚守科学性与公益性原则。另一方面,要规范商业科普机构的运营行为,明确科普与商业营销的边界,要求商业机构在科普内容中清晰标注广告信息,严禁以科普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传播平台应建立健全科普内容审核机制,引入专业科学顾问参与内容审核,对虚假、误导性科普内容采取限流、下架等措施,净化科普传播环境。
其次是完善监管机制,遏制伦理失范行为。通过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职责,避免多头监管与监管真空。通过制定科普伦理相关的行业标准,明确科普伦理失范行为的界定标准与惩处措施,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针对短视频、直播等新兴科普形式,要创新监管手段,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科普内容的实时监测与精准监管。
再次是健全行业规范,引导科普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建立科普行业自律组织,引导科普主体自觉遵守伦理要求。同时可开展科普机构评级、优质科普内容评选等活动,树立行业标杆,引导形成良性竞争氛围。同时,通过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广优秀科普实践经验,促进科普伦理理念的普及与深化。
同时要提升受众科学素养与辨别能力。通过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科普活动,提升公众的科学知识储备与科学思维能力,尤其是强化对农村地区、偏远地区以及老年人等群体的科普资源倾斜力度。针对性地开展科普辨别能力培训,教会公众如何区分科学事实与虚假信息、科普与商业广告,引导公众形成理性的信息接收习惯。
最后是优化传播生态,推动科普伦理建设的环境支撑。传播平台有必要调整算法逻辑,改变“流量至上”的导向,加大对优质科普内容的推送力度,为严谨、客观、通俗的科普内容提供更多传播机会。强化主流媒体、科研机构等优质科普主体积极参与科普创作与传播,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科普品牌,提升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与影响力。加强科普文化建设,营造尊重科学、理性思辨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念。
(作者系中国科普研究所研究员)
